这倚仗权势的大规模兼并浪潮势不可挡,早在宋太宗时期,“地各有主,户或无田产,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雍熙三年七月甲午)。兼并已经造成许多人空有一身力气,却无田可耕的局面。
神宗熙宁年间,四川地方官吕陶,曾在奏折里描述他了解的土地占有情况:“天下之自耕而食,为天子之农者十无二三;耕而食于富人,而为之农者盖七八矣”(《历代名臣奏议》卷106吕陶奏)。“溥天之下”作为“王臣”的自耕农只剩20%~30%,其余的劳力都成了官僚地主的打工仔。
山阴知县陈舜俞的观察更悲观:“十室之夫,耕人之田,食人之食者九”(《都官集》)。只有10%的劳力还是“王臣”,90%的劳力都被官僚地主敛去。
任何有政治头脑的人都能看出,这是一个危机四伏的局面。
更为险恶的是,倚官仗势的兼并者们,有充分的能力获取“政策优惠”,逃避税赋与劳役。对此感受最深的是中央政府,是皇帝。
宋太祖赵匡胤登基才四年,就发现了“见任文武职官及州县势要人户隐漏不供”,现任文武官员及州县权势人物,控制大量生产资料,却逃避国家税赋。
第二任皇帝太宗感叹:“今州县城郭之内,则兼并之家侵削贫民;田亩之间,则豪猾之吏隐漏租赋,虚上逃账,此甚弊事。”兼并之家、豪猾之吏结成一体,一面侵吞社会生产资料,一面逃税漏税。
第三任皇帝真宗说:“然人言:天下税赋不均。豪富形势者田多而税少,贫弱地薄而税重。”生产资料集中在“豪富形势者”手中,而国家税赋却压在贫弱者身上。
问题严重到什么地步?当时的财政说明书《治平会计录》载:“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已经有70%的生产资料,政府无法收税!
当年工程师出身的总理朱镕基发问:“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岂不闻古已有之?
当初,太祖赵匡胤为了政治的稳定,设计了官、职、差遣分离的制度,与科举、恩荫、荐举等选官制度结合起来以后,演变出大量冗官。据李亚平的《帝国政界往事》估计,当时在帝国的所有官员中,有百分之七八十以上的属于冗官。
于是,这个政府只能靠30%土地的收益养活超过实际需要300%的官员群体。而朝廷的薪俸又特别优厚,政府总理级的官员(宰相、枢密使),其薪俸总额大约相当于今日200万元人民币左右,为明代同等职务的5倍以上,相当于当时10000亩土地的产出。
于是我们看到,这个社会的统治阶级靠中央集权的官僚机器统治着社会,而官僚机器的成员却倚权仗势侵夺社会资产。这一方面使陷于绝望之地的社会成员越积越多,一方面令官僚机器的税源日渐干涸,一方面统治阶级中绝大多数成员只消耗资源而不履行职能。于是被统治者的反抗冲动日积月累,而官僚机器安抚或镇压的能力日益消亡。
士大夫阶级中,没有多少人对此感到不安。他们不像王安石那样,心里老是萦回着“六朝旧事”的教训。他们是现实主义者,在那里愉快地享受盛世、高效地聚集财富、放手与中央博弈。却不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其实是在毁灭自己的生存环境。
读了《红楼梦》,鲁迅感叹道“悲凉之雾,遍布华林,呼吸领悟者,唯宝玉一人而已”。清醒之人往往是异类,自知“无才可去补苍天”的贾宝玉,“异”在遁入佛老;同样酷爱佛禅、又写了《老子注》一书的王安石,却“异”在推动“新政”,以求补天。
“竖刁易牙开方”还是“尧舜禹”
王安石显然看到,问题的症结在于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与不可遏制的兼并趋势间的矛盾。他的“新政”几乎都是围绕这一矛盾而展开的。
最受非议的“青苗法”,为的是让自耕农能在青黄不接的关头获得低息贷款,以免落入兼并之徒的陷阱。在不能用行政手段恢复“田制”的环境下,用政府贷款来延缓自耕农的破产,实在是不得已之举。
“方田均税法”则要求每年由县政府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规定税额,以限制官僚地主隐瞒田产和人口。如果兼并之家在聚敛生产资料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税赋,倒也可以缓和问题的爆炸性。
“市易法”、“均输法”则希望从商业角度打破大商人的垄断,降低兼并的动能,因为这些大商人是重要的兼并势力。
另有一些是为了提高冗员充斥的官僚体制的行政效率,如“募役法”将原来政府摊派的劳役改为摊派经费,再由政府出钱雇人应役;“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它意味着努力将财政收入建立在工商企业的盈利基础上,也意味着国家需要一个统一的金融体系。如果这条道路走通了,国家的基本社会经济结构都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困扰王朝的矛盾将不再存在。
还有一些措施是为了对付兼并带来的社会危机。如“保甲法”将农村住户组织起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将兵法”则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于是才有了大名鼎鼎的“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
王安石有二十多年基层工作经验,这许多变法措施都来自实践,如“青苗法”来自李参在陕西发放青苗钱的经验;“免役法”吸收了江浙数郡雇役的经验;“方田均税法”为大理丞郭谘首创;“均输法”为汉武帝时桑弘羊所创;“农田水利法”范仲淹曾经实践过……对这些方法,王安石本人在基层工作时还搞过试点,效果良好,并为他赢得了朝野一致的赞誉。然而当他从中央向地方推行这些新法时,效果却大违预期。
问题出在“士大夫”或称“官僚地主”这个当时的精英阶级。抑制兼并有违他们的直接利益。而他们既有动机又有能力将“新法”变为自己聚敛的工具与借口。这样做的,不仅是层级低、眼界窄、素质差的下级官吏,连积极推动新法的副总理级干部都这样。前面提到大肆兼并土地的吕惠卿、章惇等人就是王安石推行新法的核心骨干。至于王安石之后,打着他的旗帜搞“改革”的蔡京者流,更是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六贼”之一的朱勔:
“田产跨连郡县,岁收租课十余万石,甲第名园,几半吴郡,皆夺士庶而有之。守令为用,莫敢谁何”(胡舜陟《再劾朱勔》)。
朱勔抢夺百姓的田宅,几乎把半个吴郡搞到手中,而吴郡属当年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地方官都是他的爪牙,又有谁能奈何他?被钦宗查抄时,发现他竟聚敛了30万亩田地(《宋史·朱勔传》)。
王安石是个务实的人,他之所以敢以“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态度坚定地推行新法,是因为他自己在基层工作时,亲自试行过。然而,王安石显然没有意识到,在士大夫阶级中,他自己只是个异类,无法指望其他的官员与他有相似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事实上,官员们将这些“新法”创造性地推向极端,导致了完全相反的后果。
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本意是按生产资料(在那个年代主要是土地)的拥有量分摊税负,这无疑是要降低贫民的负担,让这个政权的既得利益者负担维持政权的费用,这符合既得利益集团的长远利益。然而吕惠卿却将其发展为“手实法”,将“资货、畜产”均列入税基,在实际实行中“民家尺椽寸土,检括无遗,至鸡豚亦遍抄之”(《续资治通鉴·卷第七十》),将税基扩张到生活资料,老百姓的茅屋、地角乃至养的鸡、猪都要纳税。结果遏制豪强的政策变成了搜刮平民的手段。
这类例子不胜枚举。“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将合理的政策推到荒谬的境地,将为民的政策化为利己的工具,看来绝非今天的创造。有这一群不在乎塌天大祸而又创意十足的官员,除了徒呼负负,你王安石又计将安出?
除了这些创造性的发展,王安石还得面对众口嚣嚣的舆论。
王安石被指“专任小人”,而他用的人吕惠卿、何正臣、蔡卞是进士,舒亶是状元,完全符合朝廷的用人资格。程颢、程颐、张载都是王安石从民间提拔到中央的,论者却避而不谈。
重用蔡京被认为是王安石的大罪过,实际上重用蔡京的是司马光,王安石对蔡京的评价是:“如何做得知制诰,一屠沽耳!”(曾纾《南游纪旧·蔡京一屠沽》)蔡卞仅因是蔡京之弟,就被一并列为“小人”,而实际上,蔡卞在江苏江阴县任内,因推行青苗法使农民免受高利贷剥削,得罪于当地大富豪顾新元;他在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广州当官时,一毫莫取。王安石在位时,因蔡卞是自己的女婿,始终不让他进中央工作,一直在地方任职。
攻击“新政”者往往标榜为民请命。“青苗法”法定利率是每年20%,这在当时明显低于高利贷。而论者广泛的说法是,青苗法利率为40%,甚至有人认为接近100%。青苗法实为高利贷,几乎成了史学界的定论。而2006年《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期载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所魏天安的《宋代青苗钱利率考实》,广泛引证当时的史料,尤其是反对“新政”者的言论,证实“青苗钱利率二分,乃是宋人的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