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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嵩思想研究──佛教思想與儒家學說之交涉(劉貴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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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 劉貴傑


提要

  宋僧契嵩生於真宗景德四年(西元1007年),卒於神宗熙寧五年(西元1072年),乃雲門法嗣,專意於習禪著書,為當時之名僧,深受朝野人士之推重與欽羡。契嵩主倡儒佛一致之說,以駁儒者排佛之論,而致力於儒釋之會通。就思想而言,契嵩既有禪教之傳統觀念,復具顯著之儒化思想,既治佛學,復探儒術,蓋務通二教聖人之心,以顯其儒佛兼修、儒佛會通之志。本篇旨在論述契嵩生當佛教思想與儒家學說互融之世,藉佛法之觀點以闡發儒學之精義,而未失其佛家之立場,文分六節﹕一、前言,二、法系傳承,三、交友關係,四、思想背景,五、思想特色,復分﹕(一)、等同五戒與五常﹔(二)、論心、性、情﹔(三)、贊中庸﹔(四)、贊五經﹔(五)、論孝道﹔(六)論君子與小人﹔(七)、會通佛儒﹔(八)、儒佛合一,六、結論。由佛法與儒學交涉之際,契嵩能通貫儒佛,融匯孔釋之史實,而觀當今中西思想交流,中國哲學之重建,或有所啟示,而發人深省哉。


一、前言

  契嵩(1007--1072)俗姓李,字仲靈,號潛子,宋藤州鐔津(即廣西藤縣)人。七歲出家,十三歲落髮,十四歲受具足戒,十九歲而遊方,下江湘、陟衡廬,遍參名師,以求開悟。「首常戴觀音之像,而誦其號,日十萬聲,於是世間經書章句,不學而能」(註1)。嘗至神鼎洪湮禪師處,自謂無所契悟,禪師寄之﹔後得法於筠州洞山曉聰。旋「至錢塘靈隱,閉戶著書」(註2),契嵩亦曾自云﹕「余專意於習禪著書」(註3)羅湖野錄與林間錄謂其日誦觀音名號不足十萬聲,誓不就寢,由此可知其信仰觀音之虔誠。沙門懷悟謂其「高文卓行,道邁識遠」(註4),蘇軾謂「契嵩禪師常瞋,人未見其笑......予在錢塘,親見其人」(註5),契嵩或係不苟言笑之人。契嵩既是文僧,亦是禪僧,曾著原教?孝論倡儒佛一致之說,以駁韓愈排佛之論。皇祐年間(1049-1054)著傳法正宗定祖圖一卷、傳法正宗記九卷、傳法正宗論二卷,因王素(1007-1073)之上奏,得仁宗皇帝之讚賞,受賜明教大師。神宗熙寧五年六月四日於靈隱寺示寂,世壽六六,僧臘五三。另著有治平集、嘉祐集,「凡百餘卷,總六十有餘萬言」(註6),現有鐔津文集十九卷。


二、法系傳承

  宋代佛教以禪淨二宗最為流行,然五家七宗(註7)之法眼宗自永明延壽(904-975)之後,即不復振。曹洞宗僅傳法脈,溈仰宗則已覆滅。其時唯雲門、臨濟二宗,獨步天下。雲門文偃(864-949)初參黃檗弟子睦州道明,後承雪峰義存之禪法,而能採道明之峻嚴與義存之溫密加以調和,乃創出雲門之宗風。其下傳德山緣密、雙泉師寬、雙泉仁郁、香林澄遠、洞山守初、白云子祥(下略)。雲門經香林澄遠、智門光祚,至雪竇重顯(980-1052)著頌古百則(或稱雪竇頌古),大振宗風,其法嗣以天衣義懷(989-1060)最為著名。與雪竇同門者有延慶子榮,其法嗣為圓通居訥(1010-1072)頗為歐陽修所重。仁宗皇祐元年(1049)汴京創立淨因禪寺,歐陽修薦居訥為住持,居訥因病辭謝,而以雙泉師寬之法嗣大覺懷璉(1009-1090)代之。自有淨因禪寺,禪宗始行於宋都汴京,而大覺即懷璉之敕封賜號。另由德山緣密(圓明禪師)門下出文殊應真,應真之下有洞山曉聰,曉聰下出雲居曉舜、大溈懷宥、佛日契嵩。契嵩與懷璉均係雲門法系之枝末,亦為當時一流禪僧。茲列表以明雲門宗之主要人物略系如後﹕

  ┌大溈懷宥
  ├雲居曉舜
  ┌德山緣密─文殊應真─洞山曉聰┴─佛日契嵩
  ├雙泉師寬─五祖師戒─泐潭懷澄──大覺懷璉
  雲門文偃┼雙泉仁郁─德山慧遠─開先善暹──佛印了元
  ├香林澄遠─智門光祚─雪竇重顯──天衣義懷
  ├洞山守初
  └白云子祥
  (以下略)

  契嵩係雲門嫡系,曾著傳法正宗記與傳法正宗定祖圖,而定禪宗印度世系為二十八祖,且倡禪為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之論,陳舜俞於明教大師行業記謂﹕
  「仲靈之作是書也(正宗記與定祖圖),慨然憫禪門之陵遲,因大考經典,以佛後摩訶迦葉獨得大法眼藏為初祖,推而下之,至於達磨為二十八祖,皆密相付囑,不立文字,謂之教外別傳者」(註8)。
  故所謂「西天二十八祖」之說(註9),遂為禪宗祖系之定論。所謂「正宗」即正乎禪宗自迦葉至達磨二十八祖遞相傳授之宗譜﹔所謂「定祖」即刊定禪宗二十八祖之祖位。契嵩所著傳法正宗記、傳法正宗定祖圖、傳法正宗論,旨在為禪宗傳承世系正名分、定宗譜。其有言曰﹕
  「原夫菩提達磨,實佛氏之教之二十八祖也,與乎大迦葉,乃釋迦文如來直下之相承者也。傳之中國,年世積遠,譜諜差繆,而學者寡識,不能推詳其本真,紛然異論,古今頗爾。某平生以此為大患,適考其是非,正其宗祖,其書垂出,會頒祖師傳法授衣之圖,佈諸天下」(註10)。
  「臣自不知量,平生竊欲推一其宗祖,與天下學佛輩息諍釋疑,使百世而知其學有所統也,山中嘗力探大藏或經或傳,校驗其所謂禪宗者,推正其所謂佛祖者,......。。皆以眾家傳記,以其累代長曆校之、修之,編成其書,垂十餘萬言,命曰傳法正宗記﹔其排布狀畫佛祖相承之像,則曰傳法正宗定祖圖﹔其推會宗祖之本末者,則曰傳法正宗論,總十有二卷」(註11)。
  由此可知,契嵩實因「學者寡識」「紛然異論」,始有正宗記、定祖圖、正宗論之作,旨在「息諍釋疑,使百世而知其學有所統也」。仁宗覽其上皇帝書與傳法正宗記等,旋敕準其書編入大藏,並賜號明教大師。傳法正宗記所述,除「西天二十八祖」外,尚有多人。契嵩云﹕
  「正宗至第六祖大鑒禪師,其法益廣,師弟子不復一一相傳,故後世得各以為家﹔然承其家之風以為學者,又後世愈繁然周於天下,其事之本末,已詳於傳燈、廣燈二錄,宋高僧傳,吾不復列之,此而書者,蓋次其所出之世系耳。故分家(略)傳,起自大鑒,而終於智達,凡一千三百有四人也」(註12)。
  於此「一千三百有四人」中,唯行思、懷讓、慧忠、神會、道一、懷海、義玄、文偃、文益九人有略傳,其餘僅有世系名單而已。契嵩所著傳法正宗記等書,旨在反對禪教合一之論,以與天台相抗衡,陳舜愈曰﹕
  「已而浮圖之講解者,惡其有別傳之語,而恥其所宗不在,所謂二十八人者,乃相與造說以非之,仲靈聞之,攘袂切齒,又益著書,博引聖賢經論、古人集錄為證,幾至數萬言」(註13)。
  宋初教界特重中唐以後祖師之傳承系譜,此可作為瞭解禪門宗風之因素,亦可為佛教中國化之特色歟﹖


三、交友關係

  契嵩於習禪學法之餘,亦「學為古文」,以文會友,所交之友若非文壇俊彥,即是政界名士,如韓琦、富弼、歐陽修、曾鞏、呂公弼、田況,......等。據云,韓琦曾將其文展示歐陽修、文忠公閱後,乃謂韓曰﹕「不意僧中有此郎,黎明當一識之」(註14)。次日,韓琦即偕歐陽修往見契嵩,「文忠(歐陽修)與語終日,遂大喜。自韓丞相而下,莫不延見,尊重之,由是名振海內」(註15),可見契嵩深受朝廷名流之推重欽羡。契嵩向仁宗上傳法正宗記等以及輔教編之前,即先函知此顯貴權臣,冀其對佛法有所理解,並加廣佈流傳。上韓相公書云﹕
  「幸閣下論道經邦之暇,略賜覽之,苟不甚謬,可以資閣下留神於吾聖人之道,則某平生之志,不為忝也。如閣下之大賢至公,拒而委之,則佛氏之法,漠然無復有所賴也已」(註16)。
  上富相公書云﹕
  「竊嘗著書曰輔教編,......已而乃因人姑布之京國,亦意其欲傳聞於閣下聽覽......萬一幸閣下憫其勤勞為教與道,非敢如常流者,屑屑苟榮其身與名而已」(註17)。
  上富參政書云﹕
  「閣下高才重德,天下具瞻,寬仁大明,朝廷推伏,苟以其憂道不憂身,為法不為名,憫其志、收其書,推而布之,使天下知佛之所以為教,......不惟某之幸,抑亦天下生靈幸甚也矣」(註18)。
  上歐陽侍郎書云﹕
  「適乃得踐閣下之門,辱閣下雅問,顧平生慚愧何以副閣下之見待耶﹗......願資閣下大政之餘,遊思於清閒之域......其性命之書有曰輔教編印者一部三冊,謹隨贄獻塵黷高明,罪無所逃,皇懼之至,不宣」(註19)。
  尚有上張端明書、上田樞密書、上趙內翰書、上呂內翰書等,均為仰藉賢臣「以聞傳於諸聖賢君子」(註20)之書函,謀「知其教法之所以然,廣其為善而不損失陰德」(註21)。此外,關彥長秘書、茹秘校、章表民秘書、馬侯著作、周感之秘書、王正仲秘書、觀文胡侍郎、大覺禪師、沈司封提刑、王密諫知府、瀛州李給事、廣西王提刑、潤州王給事、陸推官、張國博知縣、楊公濟、石門月禪師、黃龍南禪師、圓通禪師、萬壽長老、楚上人、真法師,亦與之交往。由此可知契嵩生平交友之情形,及其為朝野名士、方外高僧所敬仰崇欽之梗概。


四、思想背景

  自唐韓愈之後,辟佛之論不一而足。其時,儒家思想蓬勃興發,綿延不絕,及至宋,契丹、女真等北方民族已大肆入侵中土,然值此異族擾攘、險象環生之際,深具民族精神與憂患意識之宋儒,乃承退之之言,高揚排外心理,因以促成尊儒抑佛之思想。宋初,排佛之儒者主要有孫復、石介、歐陽修、李覯、張載、程顥、程頤等人,茲略述其排佛之思想。孫復(992-1057),字明復,人稱泰山先生,以佛「為夷狄之法,亂我聖人之教」為大辱,力排佛教,其有言曰﹕
  「佛、老之徒橫行於中國......絕滅仁義以塞天下之耳﹔屏棄禮樂以塗天下之人」(孫明復小集?儒辱)。
  石介,字守道,人稱徂徠先生,師事孫泰山,作怪說三篇,以和其師之說,曰﹕
  「佛、老以妖妄怪誕之教壞亂之」(徂徠集卷五?怪說下)
  歐陽修(1007-1072)字永叔,晚號六一居士,作本論三篇,評擊佛教。編有新唐書與新五代史,凡涉及佛教記事者,均予刪除之,亦為排佛論者,其有言曰﹕
  「佛法為中國患千餘歲,......使王政明而禮義充,則雖有佛,無所施於民」(歐陽文忠公集卷十七?本論下)。
  李覯(1009-1059),字泰伯,學者稱盱江先生,初持排佛之論曰﹕
  「苟去浮屠氏,是使惰者苦、惡者懼、末作窮、奇貨賤,是天下不可一日而無浮屠也,宜乎其排之而不見聽也」(盱江集卷二十?廣潛書)
  張載(1020-1077),字子厚,學者稱橫渠先生,其辟佛之言曰﹕
  「釋氏不知天命,而以心法起滅天地,是以小緣大,以末緣本,其不能而謂之幻妄,所謂疑冰者與」(正蒙?大心)。
  程顥(1032-1085),字伯淳,學者尊為明道先生﹔程頤(1032-1107),字正叔,明道之弟,世稱伊川先生。二程先生排佛甚力,曰﹕
  「學者於釋氏之說,直須如淫聲美色以遠之,不爾則駸然入於其中矣」(河南程氏遺書第二上,二先生語二)。
  「佛氏只以生死恐動人,可怪二千年來,無一人覺此,是被他恐動也」(河南程氏遺書第一,二先生語一)。
  此類辟佛之言甚多,不勝枚舉,由此可見宋儒攘斥佛法之大概。於此激烈之排佛運動中,「天下學者反不能自信其心之然,遂毅然相與排佛之說,以務其名」(註22)「當是時,天下之士學為古文,慕韓退之排佛而尊孔子,東南有章表民、黃聱隅、李泰伯尤為雄傑,學者宗之」(註23),故儒者以文排佛,而佛法浸衰,天下其為善者甚惑,然僧伽中有識之士,如佛日契嵩禪師乃「作原教?孝論十餘篇,明儒釋之道一貫,以抗其說。諸君讀之,既愛其文,又畏其理之勝,而莫之能奪也。因與之遊,遇士大夫之惡佛者,仲靈無不懇懇為言之,由是排者浸止,而後有好之甚者」(註24),如李覯即因之而皈依佛教,歐陽修亦留心佛學,自號六一居士,誦持華嚴經,以迄於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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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思想特色

  隋唐盛倡佛家哲學,宋代振興儒家學說,運會所至,促成兩家思想之交融。然思想家所闡發之哲理,實難擺脫時代之影響,契嵩生當佛教思想與儒家學說互融之世,乃著原教、廣原教、孝論......等十數篇,致力於儒釋之會通,而顯其思想之特色。沙門懷悟云﹕「以(嵩)師所著之文,志在通會儒釋,以誘士夫,鏡本識心,窮理見性,而寂其妒謗是非之聲也」(註25)。就思想而言,契嵩既有禪教之傳統觀念,復具顯著之儒化思想。嘗自謂「既治吾道,復探儒術,兩有所得,則竊用文詞發之」(註26),復云「如貧道始之甚愚,因以佛之聖道治之,而其識慮僅正,逮探儒之所以為,蓋務通二教聖人之心」(註27),此已明示其儒佛兼修,儒佛會通之志矣。茲述其儒化思想之大較如後﹕

  (一)、等同五戒與五常
  契嵩曾云﹕「余昔以五戒十善,通儒之五常」(註28),佛之五戒十善「以儒校之,則與其所謂五常仁義者,異號而一體耳」(註29),復云「其五戒十善之教與夫五常仁義者,一體而異名」(註30),五戒十善與五常,名雖不同,實無二致。「儒所謂仁、義、禮、智、信者,與吾佛曰慈悲、曰布施、曰恭敬、曰無我慢、曰智慧、曰不妄言綺語,其為目雖不同,而其所以立誠修行,善世教人,豈異乎哉」(註31)。就契嵩言,五常與五義雖有不同之目的,然其勸善避惡之旨則並無差異,契嵩且有具體之明示﹕
  「五戒,始一曰不殺,次二曰不盜,次三曰不邪淫,次四曰不妄言,次五曰不飲酒。夫不殺,仁也﹔不盜,義也﹔不邪淫,禮也﹔不飲酒,智也﹔不妄言,信也」(註32)
  契嵩將儒家之五常等同於佛家之五戒,以謀儒佛之合一。就世間法而言,人成即佛成,故佛教思想與儒家學說確有其共通性。仁、義、禮、智、信五常乃中國固有之傳統觀念,此亦為契嵩所本具,其所以藉五戒以會通五常,或係受雪竇重顯以五常思想作為悟道之法也。五戒為佛門之戒法,佛陀即以此五戒導化世人,避苦得樂,契嵩云﹕
  「聖人以五戒之導世俗也,教人修人以種人,修之則在其身,種之則在其神,一為而兩得,故感人心而天下化之,與人順理之謂善,從善無跡之謂化。善之,故人慕而勸,化之,故在人而不顯」(註33)。
  聖人(佛陀)以五戒化導眾生,此為治者﹔凡夫承受佛陀之教誨,此為被治者。治者與被治者形雖對立,然佛陀與凡夫亦保持某種程度之關係。「與人順理之謂善」,依循道理,教化世人,即名為「善」。「善」乃抽象觀念,必須落於「與人順理」及「五戒十善」之具體實踐始有意義。究實言之,善惡乃人類的基本問題,因性情與習染之不同,故有善與惡之差別,契嵩謂﹕
  「情也者,發於性皆情也,苟情習有善惡,方其化也,則冥然與其類相感而成」(註34)。
  契嵩係就「性善」之觀點以論「情」發於「性」,人性皆善,則「情」亦善。然因薰習與染業,故有善惡之「情」。如能泯除善惡之情,則必能與同類真情相感。故知「性」靜而「情」動,由是產生善惡。順此以述其心、性、情之論。

  (二)、論心、性、情
  「群生者,一心之所出也......心乎大哉至也矣」(註35)。
  「萬物同靈之謂心,......,心有善者焉,有惡者焉」(註36)。
  「......夫心動有逆順,故善惡之情生焉。善惡之情已發,故禍福之應至焉」(註37)。
  「心」為萬物之精神實體,乃群生所從出,亦即「靈處是心」(朱子語類五?性理),心之知覺作用至大至廣也。由此心體產生作用,則有善惡之情,有順逆之情,誠所謂「動處是情,主宰是心」(朱子語類五?性理)也。心動則情發,故善惡生焉,此乃萬物之情,亦即明道所云「天理中物須有美惡,蓋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河南程氏遺書)。契嵩復云﹕
  「夫心即理也,物感乃紛,不治則汨理而役物,物勝理則人其殆哉﹗理至也,心至也,氣次也,氣乘心,心乘氣,故心動而氣以之趨」(註38)。
  心即是「理」,兩者均是至高無上之絕對本體,散落於萬物則紛殊互異(即伊川之「理一分殊」),此絕對理體湮沒不彰,則必受役於物,受役於物,則人必失其主宰,無所適從,危險不安。「心」與「理」乃形而上之本體或形式,「氣」乃形而下之質料。「心」託於「氣」,「氣」寓於「心」,此即所謂「理又非別為一物,即存乎是氣之中,無是氣,則是理亦無掛搭處」(朱子語類一?理氣)。「心」動則「氣」亦必隨之而趨,如影之隨形也。以上為契嵩之論心,大體仍係佛家之思想,然其文詞義理則澈底儒化矣。契嵩復曰﹕
  「性,生人者之自得者也」(註39)
  「性」乃人所同具之本質,亦稟之於自然者也。明道主「性」本於天道自然,伊川云「自稟受言之謂之性」(河南程氏遺書),此之謂也,亦即所謂「性則就其全體而萬物所得以為生者言之」(朱子語類五?性理)。契嵩復云﹕
  「性也者,原道德思慮之謂也」(註40)。
  「性」亦為天生自然,人人本具之道德理念,必勤修仁、義、禮、智、孝、悌、忠、信,始能推己及人,敦睦天下,故云「仁義忠孝修,而足以推於人矣」(註41)。生而為人,必實踐此道德理念,始能徹悟圓明本性,故契嵩云﹕「窮理盡性,吾何疑乎」(註42)。如此言「性」,已非佛家之「性」,而是儒家之「性」,尤其所謂「窮理盡性」則更係儒家之教矣。契嵩復曰﹕
  「萬物有性情,古今有生死」(註43)。
  「情出乎性,性隱乎情......天下之動生於情,萬物之惑正於性」(註44)。
  「使萬物而浮沉於生死者,情為其累也」(註45)。
  萬事萬物,有情有性,有生有死,未始不相因而有之﹔究極而言,實因「情」而有宇宙之生成、生死之流轉。契嵩云﹕
  「情也者,有之初也。有有則有愛,有愛則有嗜欲,有嗜欲,則男女萬物生死焉」(註46)。
  「天地至遠而起於情,宇宙至大而內於性,故萬物莫盛乎情性者也」(註47)。
  佛家十二因緣之「有」乃世界與個體之存有﹔「愛」即渴愛。契嵩視「情」為「有」之初始,亦即事物始生之際,因有「有」,而生「愛」,由「愛」而生「欲」,由欲而有男女之結合,乃至於天地萬物之生成,莫不由於「情」。佛家論心、論性時有所見,而「情」則罕論矣。契嵩以「情」為萬有之「初」、天地之原,更非佛家固有思想,此乃受儒家思想影響所致,而與所謂「以其已發而妙用者言之則情也」(朱子語類五?性理),實有異曲同功之妙也。
  總之,契蒿認為「心必至,至必變」、「性也者,無之至也」、「夫情也,為偽為識」(註48)。「心」之動也,無遠弗屆,隨机應物,此與橫渠所言「大其心,則能體天下之物」(正蒙?大心)若合符節。「性」則寂然無為,唯感所適,超乎死生之外,與明道所倡「性」本於天道,無內無外,自然無繁(定性書),以及伊川所主性無不善之觀點,無多異處。「情」則有善有惡,有真有假,常於生死之流,總此與朱子所云「心如水,性猶水之靜,情則水之流」(語類五?性理)不謀而合。由此可見契嵩致力於儒佛之調合,並深受儒家學說之影響。

  (三)、贊中庸
  不偏之謂「中」,即無過與不及﹔不易之謂「庸」,即一定而不移。中庸者,不偏不易之道也。契嵩於鐔津文集卷四,有五篇中庸解,均盛贊中庸之道,其有言曰﹕
  「夫中庸者,蓋禮之極而仁義之原也。禮、樂、刑、政、仁、義、智、信其八者,一於中庸者也」(註49)。
  中庸為禮之最高境界,亦為仁義道德之根源。禮、樂、刑、政、仁、義、智、信其八者均統攝於中庸,而發為用也。復曰﹕
  「夫中庸者,立人之道也。是故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必修中庸然後舉也」(註50)。
  中庸為立人根本之道,人無中主,則心意無束,舉止失度,故必先得其中而後立焉。凡君子之言行均須以中庸為本,始能中規中矩,表現合宜。此外,契嵩復言中庸之重要性曰﹕
  「飲食可絕也,富貴崇高之勢可讓也,而中庸不可去也。其誠其心者,其修其身者,其正其家者,其治其國者,其明德於天下者,捨中庸其何以為也。亡國滅身之人,其必忘中庸故也」(註51)。
  人生在世,瞬即消逝,飲食享樂,富貴榮華,皆可擯斥於外,而中庸則不可須臾離也。且誠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則更不可捨離中庸,怠忽或遺忘中庸者,必致亡國滅身,可見其對中庸之推崇與重視。契嵩復云﹕
  「仁義智信舉,則人倫有其紀也。禮樂刑政修,則人情得其所也。人不暴其生,人之生理得也。情不亂其性,人之性理正也,則中庸之道存焉。故喜怒哀樂,愛惡嗜欲,其牽人以喪中庸者也。仁義智信,禮樂刑政,其導人以返中庸者也」(註52)。
  如能講求仁、義、智、信,則維繫人倫綱紀﹔若能修習禮、樂、刑、政,則可明乎人情世故。苟能「不暴其生」、「不亂其性」,則可臻於中庸之境。喜、怒、哀、樂、愛、惡、嗜、欲足以使人遠離中庸﹔仁、義、智、信、禮、樂、刑、政,乃足以引人返歸中庸。契嵩云﹕
  「夫中庸也者,不為也,不器也,明於日月而不可睹也,幽於鬼神而不可測也。唯君子也,故能以中庸全」(註53)。
  中庸之道,無為無形,不落言詮,無可睹亦不可測,莫見乎隱,莫顯乎微,君子慎其獨,故能以中庸全其真性。契嵩復云﹕
  「中庸,道也。道也者,出萬物也,入萬物也,故以道為中也」(註54)。
  中庸即不偏不易之道,天地萬物之中樞也。天地萬物若喪其中樞,則四時失序,萬物失常,故中庸乃不可須臾而失之至道。萬物之出入均由中庸,則中庸即為宇宙之實體,世界之根本。契嵩並非以佛家之「真如」、「佛性」,而係藉「道」來闡釋「中庸」,益見其儒化思想之至大且深。契嵩復曰﹕
  「中庸之道也,靜與天地同其理,動與四時合其運,是故聖人以之禮也。則君臣位焉,父子親焉,兄弟悌焉,男女辨焉」(註55)。
  中庸乃絕對之至道,動靜與天地四時合其理運,如能效法中庸之道,則君臣、父子、兄弟、男女必各正其位,各遂其育。群生之得其位育,則天地安得不安泰乎﹖就此而言,中庸亦是宇宙之最高律則,契嵩云﹕
  「夫中庸之為至也,......天下之至道也......吾人非中庸,則何以生也」(註56)。
  「以中庸幾於吾道,故竊而言之」(註57)。
  中庸乃「天下之至道」,宇宙之律則,亦為人類生命之源頭,換言之,宇宙萬物均無法捨離中庸,契嵩之推贊中庸實較宋儒有過之而無不及。其所以如此,乃因「中庸幾於吾道」,亦即中庸之理與佛家之教無多差異,密切相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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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贊五經
  五經即易、書、詩、禮、春秋也,漢時以之立於學官,五經之名始定。契嵩贊曰﹕
  「五經皆至也,夫五經之治,猶五行之成陰陽也,苟一失,則乾坤之道繆矣」(註58)。
  五經乃天地之至理,五經之治世,猶如金、木、水、火、土之運行,而有陰陽二氣,大化流行,若不依五經而行,則天地失序,男女失分。契嵩復論五經之重要性曰﹕
  「禮者,皇極之形容也﹔詩者,教化之效也﹔書者,事業之存也﹔易者,天人之極也﹔春秋者,賞罰之衡也......是故君子捨禮則偏,捨詩則淫﹔捨書則妄﹔捨易則惑﹔捨春秋則亂。五者之於君子之如此也,詩、書、禮、其可遺乎」(註59)。
  詩、書、禮、易、春秋各有其教化之功,不可或缺,契嵩身棲佛門,深通儒家之教,可謂一代儒僧也,復論禮樂云﹕
  「禮,王道之始也﹔樂,王道之終也。非禮無以舉行﹔非樂無以著成,故禮樂者,王道所以倚而生成者也」(註60)。
  「夫禮,所以振王道也﹔樂,所以完王德也」(註61)。
  「人君者,禮樂之所出者也﹔人民者,禮樂之所適也。
  是故,禮貴乎上行,樂貴乎下效也」(註62)。
  「夫教者,教於禮也,禮者會於政也」(註63)。
  禮樂為王道之始終,禮可以振興王道,樂可以成就王道,人君制禮作樂,教化百姓,人民則承受薰陶,涵養德性,此所謂上行下效也。若無禮樂,則失教化,更無王道之可言,故王道實依禮樂而成其功。契嵩為佛門禪師,暢言禮樂,不廢王道,亦可謂充滿儒者之氣矣。尤其所言「禮者,會於政也」,實已深契儒家禮教之實質與特點矣。

  (五)、論孝道
  孝為入德之門,成德之基。孝經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第一章),道德教化實由教孝而樹立,此為儒者之言孝。佛家捨離民間,解脫煩惱,人子出家,仍可接受父母禮拜,故不若儒家之特重孝道。然契蒿謂「佛子情可正,而親不可遺也」(註64),復謂「吾雖不賢,其為僧為人,亦可謂志在原教,而行在孝論」(註65),故特著孝論十二章,「擬儒孝經,發明佛意」(註66),而有言曰﹕
  「孝名為戒,蓋以孝而為戒之端也」(註67)「夫孝也者,大戒之所先也」(註68)
  儒家之言孝,猶佛家之言戒,然孝乃戒之始與戒之先。就契嵩而言,依孝始能持戒,如不依孝,則無法達成戒之目的,故戒必依孝而成。是知孝較戒為重,「孝為戒先」即契嵩特重孝道之首要命題。復曰﹕
  「夫道也者,神用之本也﹔師也者,教誥之本也﹔父母也者,形生之本也。是三本者,天下之本也。白刃可冒也,飲食可無也,此不可忘也」(註69)
  道為形上之本,師為教導之本,父母為生養之本,此三者乃天下最重要之根本,頭可斷,身可死,而此三者絕不可忘。尤其為人子者受父母之鞠育復顧,縱然頭斷身死,亦不可遺忘雙親劬勞之恩。佛家有言「為法忘軀」,契嵩則倡「為孝忘軀」,可見其特重孝道。
  「天地與孝同理也,鬼神與孝同靈也。故天地之神,不可以不孝求,不可以詐孝欺,......至哉大矣﹗孝之為道也夫」(註70)。
  孝與天地同其至理,孝與鬼神同其聖靈,宇宙之神明從未有不孝者、偽孝者,故孝為天下之至道,此不啻儒者之論哉﹖復云﹕
  「天下苟以其陷神為父母慮,猶可以廣乎孝子慎終追遠之心也,況其於變化,而得其實者也」(註71)。
  為人子者若能克盡孝道,敬愛父母,則可謂推擴慎終追遠之孝心,更何況對父母有菽水之養者?因之,孝心實至遠且大也。契嵩云:
  「聖人之善,以孝為端;為善而不先其端,無善也」(註72)。
  聖人之導民向善,乃以孝為始,故語云「百善孝為先」。為善若不以孝道為起點,則必乏善可陳,亦即無孝,則無眾善可言。中國儒者認為道德實踐,必先表現於子女對父母之敬愛。「孝」即其最先在、最根本關係之實踐行為,故一切倫理之實踐均以孝為基礎。孝乃人類道德之泉源與根本。若不先培養孝心,則所謂同情、良心、博愛等善德,又從何論之﹖中國倫理之重視孝道,主因乃在孝係道德本源之故。契嵩復云﹕
  「天下以儒為孝,而不以佛為孝,曰﹕『既孝矣﹗又何以加焉﹖』嘻﹗是見儒而未見佛也。佛也,極焉。以儒守之,以佛廣之﹔以儒人之,以佛神之,孝其至且大矣」(註73)。
  世人以儒者為孝,而不以出家為孝,是未瞭解佛法之真意,佛為自覺他,普渡眾生之聖者,可謂對凡情盡孝矣,故明蓮池大師有「出家即大孝」之論。世人當守之以儒道,而宏之以佛法,如此儒佛相互為用,相輔相成,其孝行不啻既大且廣乎﹖復云﹕
  「夫五戒有孝之蘊,而世俗不睹,忽之而未始諒也。故天下福不臻,而孝不勸也......今夫天下欲福,不若篤孝,篤孝不若修戒」(註74)。
  契嵩認為戒中有孝,然世人不察,甚而忽之不睹,故既不勸孝,亦無福報。如欲得福,則須行孝,而行孝則須持戒。總之,修福、持戒均賴孝而成。然則,孝道又源自善心﹕
  「孝出於善,而人皆有善心,不以佛道廣之,則為善不大,而為孝小也」(註75)。
  孝行出自善心,人皆有善心,應時加存養充擴,亦宜以佛法推而廣之,普化蒼生,行孝立德,則此善行不亦大乎﹖否則僅為小善、小孝而已。若以「佛道度之」,則其孝更大。復曰:
  「天下之為孝者,吾聖人可謂純孝者也。經曰不如以三尊之教,度其一世二親」(註76)。
  契嵩倡以佛法度化自身之現世父母(一世二親),即是「純孝」,左傳謂「穎考叔,純孝也」,早已有言在先,故知儒佛二家之孝論相得益彰也。契嵩復云﹕
  「善天下,道為大,顯其親,德為優......彼睡然而豈見聖人為孝之深妙也哉」(註77)。
  改善世風,乃以至道之功為大﹔顯赫雙親,則以孝德之行為先。佛陀以其出世之孝德「顯其親」,世俗之輩豈能明乎其孝行之高妙哉﹖
  「律制佛子,必減其衣盂之資,以養父母也。然此諸公不遺其親,於聖人之意,得之矣」(註78)
  佛制規定世人出家,可藉其部分衣盂之資金,以孝養父母,身棲空門,心不遺親,此出家之孝亦可謂深體孝道之旨矣。復曰﹕
  「然喪制哭泣,雖我教略之,蓋欲其泯愛惡,而趨清淨也。苟愛惡未忘,遊心於物,臨喪而弗哀,亦人之安忍也﹖......吾徒臨喪,可不哀乎﹖」(註79)
  佛家之未倡臨喪哭泣,要在不起離別之恨,泯滅愛憎之情,使心靈趨於清靜之域,如未能看淡人世,而為物所牽,恣情縱欲,臨喪不哀,無動於衷,則為人子者,豈能安心﹖契嵩主張僧人臨喪宜哀,「心喪三年可也」(註80),此即儒家所謂「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論語陽貨),可見其力謀儒佛之合一。
  由上得知,契嵩極傾向儒家之孝道思想,且謂「夫孝,諸教皆尊之,而佛教殊尊也」(註81),即佛教較其他諸教更為講究孝道,「雖然其說不甚著明於天下,蓋亦吾徒不能張之,而吾嘗慨然甚愧」(註82)。雖然佛家較其他諸教更注意孝道,何以世人多不明其意﹖實因僧伽倡導不力,致契嵩「慨然甚愧」,遂著孝論二十一章,以發明佛家大孝之意,並「會夫儒者之說,殆亦盡矣」(註83),由是得此,契嵩之所以著孝論,旨在藉佛教思想來「會夫儒者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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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論君子與小人
  由古及今,君子與小人之別,特為士人所重,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論語為政),意為君子大公無私,小人朋比為奸。聖人常將君子與小人對舉而言,欲世人察乎其間,而審其取捨之義。宋儒歐陽修著朋黨論,明君子與小人之分,宋僧契嵩著鐔津文集,亦論君子與小人之辨。茲將二者所言,對比於後,以顯其思想相似之處,益見契嵩之儒化思想。(略)
  歐陽修以其儒者之立場,倡「小人朋」=「利」=「偽朋」﹔「君子朋」=「道」=「真朋」,而現其政治理念。契嵩則以其僧家之立場,倡「君子」乃「信人之言」「變而適義」「學欲至,而道欲正」﹔「小人」則「揣人立情」「通而失教」「學欲利,而道欲售」,而顯其教化理念。兩者之立場雖有差異,然於君子與小人之辨則初無二致。是亦知契嵩儒化思想既深且廣矣。
  公無私,小人朋比為奸。聖人常將君子與小人對舉而言,欲世人察乎其間,而審其取捨之義。宋儒歐陽修著朋黨論,明君子與小人之分,宋僧契嵩著鐔津文集,亦論君子與小人之辨。茲將二者所言,對比於後,以顯其思想相似之處,益見契嵩之儒化思想。(略)
  契嵩則以其僧家之立場,倡「君子」乃「信人之言」「變而適義」「學欲至,而道欲正」﹔「小人」則「揣人立情」「通而失教」「學欲利,而道欲售」,而顯其教化理念。兩者之立場雖有差異,然於君子與小人之辨則初無二致。是亦知契嵩儒化思想既深且廣矣。

  (七)、會通佛儒
  契嵩痛儒者以佛道為異端,惡其雜儒術以妨佛法之宏展,故言「若夫儒經有與佛經意似者數端,含而蘊之,若待佛教而發明之」(註84),顯見其有志會通佛儒思想,其上仁宗皇帝書云﹕
  「若中庸曰﹕『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是豈不與經所謂『實性一相』者似乎﹖」(註85)。「又曰﹕『惟天下至誠,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盡人之性則盡物之性,以至與天地參耳』,是蓋明乎天地人物其性通也,豈不與佛教所謂『萬物同一真性』者似乎﹖」(註86)。
  「其又曰﹕『至誠無息,不息則久,久則徵,徵則悠遠以至悠久,所以成物,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無疆,如此者不見而章,不動而變,無為而成,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矣』,豈不與佛所謂『法界常住,不增不滅』者似乎﹖」(註87)。
  「其又曰﹕『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無窮也,日月星辰繫焉,萬物覆焉,以至夫地一撮土之多』云云者,是豈不與佛教所謂『世界之始,乃有光明,風輪先,色界天其後有,安住風輪,成乎天地』者似乎」(註88)。
  「誠則明」之明,乃自性圓明之明,人當效天地之至誠,克念作聖,以圓明其性。「明則誠」之明,乃明心之明,明心而後,則誠立矣。中庸以「誠」為最高範疇,「誠者天之道也」(中庸),「誠」即天道,或聖人之精神境界。聖人之境界,上配天地,博厚高明。中庸之基本觀點即以「誠」為天道,而天道之特色為「不貳」、「不已」,即前後一貫,永遠一致,亦即有其一定之規律。朱之謂「誠者,真實無妄之謂」(中庸章句),真實即客觀實在性﹔無妄即合乎規律。中庸以「誠」為天道,即在說明「天」是實在的,亦是有規律的。「誠」原為道德規範,即言行一致。中庸以「誠」為聖人之精神境界,以「誠」為天道,此乃「天人合一」之觀點,亦即以道德規範來說明自然界。契嵩主中庸所言之「誠」與佛家思想有相似之處,以會通佛儒,益見其苦心造詣。復云﹕
  「若繫辭曰﹕『原始要終,故有死生之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是豈不與佛氏所謂『生死者皆以神識出沒諸趣』者似乎」(註89)。
  「詩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書曰﹕『茲致多生先哲王在天』,是不唯聖人,但欲致敬於鬼神耳﹗亦意謂人之精明不滅,不可不治之也。此與佛教人人為德、為善、資神,以清升者何以異乎﹖」(註90)。
  「如此數說者,皆造其端於儒,而廣推效於佛。豈聖人自以冥數潛通,不使人而輒識乎﹖不爾何其道理之相貫如此也」(註91)。
  契嵩以佛家之「自性」、「實性」、「真性」、「法界」、「神識」等抽象概念,來會通中庸與詩、書之思想,亦即以儒家學說為經,以佛教思想為緯,通貫其道,以廣其致,可見儒佛「相貫如此」。由此可知契嵩係就基本之理論問題,以謀佛教之儒學化。

  (八)、儒佛合一
  契嵩曾言「萬物有性情,古今有死生」(註92),其實,儒家之「性」即佛家之「本心」﹔儒家之「情」乃佛家之「煩惱」,此句已將韓愈原性所謂「性情」朗顯出來,由此可知其儒佛合一之意。契嵩云﹕
  「古之有聖人焉,曰佛,曰儒,曰百家。心則一,其跡則異。夫一焉者,其皆欲人為善者也﹔異焉者,分家而各為其教者也。聖人各為其教,故其教人為善之方,有淺有奧,有近有遠,及乎絕惡而人不相擾,則其德同焉......方天下不可無儒、無百家,不可無佛。虧一教,則損天下之一善道﹔損一善道,則天下之惡加多矣」(註93)。
  佛、儒、百家均為古之聖人,其心一,其跡異﹔方法不同,目的則一,均教人為善絕惡,故天下不可無儒,無百家,亦不可無佛。由此顯見儒佛同源矣。契嵩復云﹕
  「夫教也者,聖人之跡也。為之者,聖人之心也。見其心,則天下無有不是﹔循其跡,則天下無有不非」(註94)。
  教化眾生為聖人之形跡,立教救世則為聖人之本心,若能體認各教聖人救世之本心,則各門各派,無有不是,而和睦相處,有益世間。否則,諸教唯我獨尊,非其所非,必致互相排拒,遺害蒼生。契嵩云﹕
  「夫聖人之教,善而已矣﹗夫聖人之道,正而已矣﹗其人正,人之﹔其事善,事之。不必僧,不必儒,不必彼,不必此。彼此者,情也﹔僧儒者,跡也。聖人垂跡,所以存本也﹔聖人行情,所以順性也。存本而不滯跡,可以語夫權也﹔順性而不溺情,可以語夫實也」(註95)。
  「教不可泥,道不可罔,泥教淫跡,罔道棄本。泥也者,過也﹔罔也者,不及也。過與不及,其為患一也」(註96)。
  聖人之教純善,聖人之道純正,世人應敬其人而述其事,不必強分儒佛,互別彼此。因教化之方便,而有僧、儒之區別,實則儒佛理本無差,不分軒輊,此即「存本」﹔若妄自尊大,非其所非,則為「滯跡」,故應「存本」而不「滯跡」,始能方便教化﹔「順性」而不「溺情」,方可篤實務本。若「泥教」與「罔道」,則為過與不及,同是缺失。因此,不必分儒佛,不須分彼此,孔釋一體,儒佛一家。契嵩復曰﹕
  「儒佛者,聖人之教也。其所出雖不同,而同歸乎治。儒者,聖人之大有為者也﹔佛者,聖人之大無為者也。有為者以治世,無為者以治心......儒者欲人因教以正其生,佛者欲人由教以正其心......故治世者,非儒不可也﹔治出世,非佛亦不可也」(註97)。
  儒以治世,佛以治心﹔前者有為,後者無為﹔一是「正生」,一是「正心」,各有其功,缺一不可。其上仁宗皇帝書云﹕「願垂天下,使儒者儒之,佛者佛之,各以其法,贊陛下之化治」(註98)。究極而論,儒佛「同歸乎治」,同為襄助帝治之法,在政教中,儒佛兩家各盡其能,各得其所。由是,契嵩亦已揭露佛教之本質與特色矣。


六、結論

  由上可知,契嵩旨在藉佛教思想以調和儒家學說,因其生當宋初儒學復興佛教式微之際,故有其時空與學術背景之限制,然以其卓然睿智,剴切儒家學說之精義,深契佛教哲學之本質。尤其於天下之士排佛甚熾之時,明儒釋之道一貫,以顯其思想之特色。契嵩自云「既治其(佛)學,又喜習儒,習儒之書甚,而樂為文詞」(註99),故其文風,宛似儒者。此外,因其「習儒之書甚」,故亦為宋代僧家中,最具儒化思想之代表人物。契嵩主倡「儒佛不可相非」(註100)「儒佛二聖人之道,斷天下之疑」(註101),以顯其儒佛一致之立場,並力言「今佛法入中國垂千年矣,果為害則天下安能久容之如此也。若其三廢於中國,而三益起之,是亦可疑其必有大合乎天人者也」(註102),以明佛法弘益天下之事甚多,且諭當世名儒釋子「見聖賢所以施教敷化之心,而不淪於是非相戰之地」(註103)。天台松雨齋沙門原旭謂「夫明教大師,乃是大乘菩薩,知佛法有難,於是乘大願輪,復生世間,著書輔教者也」(註104),復謂「古今僧中之為文者多,而未嘗有出其右者,所謂北斗以南,一人而已」(註105)。徑山禪寺沙門文琇贊曰﹕「若夫推其道發於文章,肆其學以援斯人,宋明教嵩禪師其人歟﹗」(註106)。靈源叟稱其「博極古今儒釋教道之本,會通聖賢理事論議之跡」(註107)。尚有石門釋惠洪禮嵩禪師塔詩、南海楞伽山守端吊嵩禪師詩、龍舒天柱山修靜贊明教大師(註108)。可知對於契嵩之推崇,歷代不衰,故契嵩在中國佛教思想發展史上,實具重要地位。由佛教思想與儒家學說交涉之際,契嵩能通貫儒佛、融匯孔釋之史實,而觀當今中西思想交流,中國哲學之重建,或有啟示,由古鑒今,所以自鏡,有志之士可不勉乎﹗

  註解
  (1)鐔津文集卷首,陳舜俞鐔津明教大師行業記,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四八上。
  (2)佛祖統記卷四五,沙門契嵩,大正藏卷四九,頁四一三上。
  (3)鐔津文集卷第十一,山茨堂東郊草堂釋懷悟序,大正藏卷五二,頁七○五中。
  (4)鐔津文集卷第十九,附錄諸師著述.禦溪東郊草堂釋懷悟序,大正藏卷五二,頁七四六中。
  (5)東坡志林卷三異事下。
  (6)鐔津文集卷首,陳舜俞鐔津明教大師行業記,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四八下。
  (7)溈仰、臨濟、曹洞、雲門、法眼等五宗稱為五家,至宋代,又從臨濟宗分出黃龍與楊歧兩派,合稱五家七宗。
  (8)鐔津文集卷首,陳舜俞鐔津明教大師行業記,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四八中。
  (9)契嵩主倡「二十八祖」,旨在批評天台「二十四祖」之說,其有言曰﹕「佛子不善屬書,妄謂其祖絕於二十四世,乃生後世者之疑,聖德益屈,余嘗慨之」(傳法正宗記卷第九,宗證略傳並序,大正藏卷五一,頁七六六中)。所謂「妄謂其祖絕於二十四世」即指天台宗。天台宗立二十四祖,自「初祖」迦葉,至「二十四祖」師子比丘,而缺「二十八祖」中之後四人﹕二十五祖婆舍斯多﹔二十六祖不如密多﹔二十七祖般若多羅﹔二十八祖菩提達磨(同時,前「二十四祖」名單,亦有所不同)。契嵩對此表示憤慨,故而決心「正宗」、「定祖」。其實,「二十四祖」乃天台之宗譜,與禪宗宗譜不宜等同視之。契嵩為此憤慨,似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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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鐔津文集卷第十一,傳法正宗定祖圖敘,大正藏卷五二,頁七○三上。
  (11)鐔津文集卷第九,再書上仁宗皇帝,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九一中。
  (12)傳法正宗記卷第七,正宗分家略傳上並序,大正藏卷五一,頁七四九上。
  (13)鐔津文集卷首,陳舜俞鐔津明教大師行業記,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四八中-下。
  (14)人天寶鑒?明教嵩禪師,卍續藏,第一四八冊,頁○一一四下。
  (15)人天寶鑒?明教嵩禪師,卍續藏,第一四八冊,頁○一一四下。
  (16)鐔津文集卷第九,書啟?上韓相公書,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九二中。
  (17)鐔津文集卷第九,書啟?上富相公書,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九四中。
  (18)鐔津文集卷第九,書啟?上曾參政書,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九五中~下。
  (19)鐔津文集卷第九,書啟?上歐陽侍郎書,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九六中。
  (20)鐔津文集卷第九,書啟?上趙內翰書,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九五下。
  (21)鐔津文集卷第九,書啟?上趙內翰書,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九五下。
  (22)鐔津文集卷第一,輔教編上?勸書第一,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五二上。
  (23)鐔津文集卷首,陳舜俞鐔津明教大師行業記,大正藏卷五二,五六四八中。
  (24)鐔津文集卷首,陳舜俞鐔津明教大師行業記,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四八中。
  (25)鐔津文集卷第十九,附錄諸師著述,禦溪東郊草堂釋懷悟序,大正藏卷五二,頁七四六下。
  (26)鐔津文集卷第十,書啟狀?答茹秘校書,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九七下。
  (27)鐔津文集卷第十,書啟狀?與章潘二秘書書,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九八中。
  (28)鐔津文集卷第二,輔教編中?廣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五四中。
  (29)鐔津文集卷第一,輔教編上?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四九中。
  (30)鐔津文集卷第十,書啟狀?答茹秘校書,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九八上。
  (31)鐔津文集卷第八,雜著?寂子解,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八六上。
  (32)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戒孝章第七,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一中。
  (33)鐔津文集卷第二,輔教編中?廣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五七中。
  (34)鐔津文集卷第一,輔教編上?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四↓上。
  (35)鐔津文集卷第二,輔教編中?廣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五五中。
  (36)鐔津文集卷第二,輔教編中?廣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五五上。
  (37)鐔津文集卷第二,輔教編中?廣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五五下。
  (38)鐔津文集卷第七,論原?治心,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八○下。
  (39)鐔津文集卷第七,論原?性德,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七四中。
  (40)鐔津文集卷第七,論原?性德,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七四下。
  (41)鐔津文集卷第七,論原?性德,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七四下。
  (42)鐔津文集卷第七,論原?性德,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七五上。
  (43)鐔津文集卷第一,輔教編上?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四八下。
  (44)鐔津文集卷第二,輔教編中?廣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五五中。
  (45)鐔津文集卷第一,輔教編上?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四八下。
  (46)鐔津文集卷第二,輔教編中?廣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五五中。
  (47)鐔津文集卷第二,輔教編中?廣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五五中。
  (48)鐔津文集卷第二,輔教編中?廣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五五上~下。
  (49)鐔津文集卷第四,輔教編下?中庸解第一,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六上。
  (50)鐔津文集卷第四,輔教編下?中庸解第一,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六上。
  (51)鐔津文集卷第四,輔教編下?中庸解第一,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六上。
  (52)鐔津文集卷第四,輔教編下?中庸解第二,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六中。
  (53)鐔津文集卷第四,輔教編下?中庸解第二,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六中。
  (54)鐔津文集卷第四,輔教編下?中庸解第三,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六中。
  (55)鐔津文集卷第四,輔教編下?中庸解第四,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六中。
  (56)鐔津文集卷第四,輔教編下?中庸解第五,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六中。
  (57)鐔津文集卷第四,輔教編下?中庸解第五,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六下。
  (58)鐔津文集卷第七,論原?問經,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七九下。
  (59)鐔津文集卷第七,論原?問經,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七九下。
  (60)鐔津文集卷第五,論原?禮樂,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七下。
  (61)鐔津文集卷第五,論原?禮樂,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八上。
  (62)鐔津文集卷第五,論原?禮樂,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八上。
  (63)鐔津文集卷第五,論原?禮樂,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八中。
  (64)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明孝章第一,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中。
  (65)鐔津文集卷第十,書啟狀?與石門月禪師,大正藏卷五二,頁七○一下。
  (66)鐔津文集卷第十,書啟狀?與石門月禪師,大正藏卷五二,頁七○一下。
  (67)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明孝章第一,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中。
  (68)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明孝章第一,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中。
  (69)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孝本章第二,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中。
  (70)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孝本章第三,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下。
  (71)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孝本章第四,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一上。
  (72)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必孝章第五,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一上。
  (73)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廣孝章第六,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一中。
  (74)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戒孝章第七,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一中。
  (75)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孝出章第八,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一下。
  (76)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德報章第九,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一下。
  (77)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孝略章第十,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二上。
  (78)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孝行章第十一,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二中。
  (79)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終孝章第十二,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二中~下。
  (80)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終孝章第十二,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二中。
  (81)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敘,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上。
  (82)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敘,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上。
  (83)鐔津文集卷第三,輔教編下?孝論?敘,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中。
  (84)鐔津文集卷第八,萬言書上仁宗皇帝,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八八下。
  (85)鐔津文集卷第八,萬言書上仁宗皇帝,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八九上。
  (86)鐔津文集卷第八,萬言書上仁宗皇帝,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八九上。
  (87)鐔津文集卷第八,萬言書上仁宗皇帝,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八九上。
  (88)鐔津文集卷第八,萬言書上仁宗皇帝,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八九中。
  (89)鐔津文集卷第八,萬言書上仁宗皇帝,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八九中。
  (90)鐔津文集卷第八,萬言書上仁宗皇帝,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八九下。
  (91)鐔津文集卷第八,萬言書上仁宗皇帝,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八九下。
  (92)鐔津文集卷第一,輔教編上?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四八下。
  (93)鐔津文集卷第二,輔教編中?廣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上。
  (94)鐔津文集卷第二,輔教編中?廣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六○上。
  (95)鐔津文集卷第二,輔教編中?廣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五七上。
  (96)鐔津文集卷第二,輔教編中?廣原教,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五七上。
  (97)鐔津文集卷第八,雜著?寂子解,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八六中。
  (98)鐔津文集卷第八,萬言書上仁宗皇帝,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九○上。
  (99)鐔津文集卷第八,雜著?寂子解,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八六上。
  (100)鐔津文集卷第八,萬言書上仁宗皇帝,大正藏卷五二,頁六八九下。
  (101)鐔津文集卷第八,萬言書上仁宗皇帝,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九○上。
  (102)鐔津文集卷第一,輔教編上?勸書第二,大正藏卷五二,頁六五三上。
  (103)鐔津文集卷第十九,附錄諸師著述?贊明教大師,大正藏卷五二,頁七四九上。
  (104)鐔津文集卷第十九,附錄諸師著述?鐔津集重刊疏,大正藏卷五二,頁七五○上。
  (105)鐔津文集卷第十九,附錄諸師著述?鐔津集重刊疏,大正藏卷五二,頁七五○上。
  (106)鐔津文集卷第十九,附錄諸師著述?重刻鐔津文集後序,大正藏卷五二,頁七五○中。
  (107)鐔津文集卷第十九,附錄諸師著述?題明教禪師手帖後,大正藏卷五二,頁七四九下~七五○上。
  (108)以上均見鐔津文集卷第十九,附錄諸師著述?大正藏卷五二,頁七四八上~七四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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