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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刊] 书法网络的自由和自律(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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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0: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 佚名


近一段时期以来,网络暴力事件不断发生,越来越引起网民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所谓网络暴力是指一些人,借助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打击报复、造谣生事,以至于严重侵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的行为。四川大地震以来,由于网络言论导致的范美忠被学校辞退与辽宁一个女孩被警察带走,是近期有代表性的事件。

网络有它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既起到正面的作用,有着积极的一面,但也起到了很多负面的不利的影响。一般说来,网络在现代社会常常成为信息发布和自由发言的平台,成为释放个人“自由”的所在。然而,由于缺乏成熟的网络监管制度及适当的执行力,这种“自由”正在向绝对化发展。没有约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绝对自由必然会侵害到他人的自由和利益,进而演化为一种暴力。在网络发展的十多年中,尤其是书法网络发展的近十年以来,网络暴力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信息共享度的空前发达,网络经常是了解一些事实真相的最佳渠道,如“周老虎”事件就是很好例证。但同时由于网络(及网民)对于事件的反应过于迅速,网络也经常成为歪曲事实真相的最佳手段。于是有人打着自由的旗号,因为被误导、别有用心或仅仅为了喧泄情绪,对某些事件与人物断章取义、上下其手,同时误导他人大加挞伐、造谣生事,极尽侮辱诽谤之能事。一方面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伤害(包括欺骗)他人情感,同时侵犯他人的名誉和自由,其中严重者已经触犯了法律。

相对于传统媒体,包括纸媒、电视和广播而言,网络作为信息传媒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传播速度快。一方面网络的传播完全不受地域、空间、气象条件等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同时到达;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上网的限制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地域、场所、家庭与个人进入了网络世界。二、受众数量大。由于电脑的普及以及上网率高,而得以接触特定网络信息的边际成本近乎为零,使得网民成为数量最大的信息受众群体。而且不受任何身份、文化程度、经济水平等的限制。三、信息来源广及受众互动。由于任何网民都可以在网上发布信息,因此网络的信息发布完全脱离了传统媒体的单向发布模式,从而使信息的来源几乎达到了无限的程度。信息的受众同时又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与评论者,从而使得信息的真相既容易被揭示,也容易在一定时期内被扭曲。四、缺乏有效监管。一是网络天生具有“自由”的基因从而有拒绝监管的倾向;二是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信息的监管规则很不完善;三是网络信息量的巨大及更新之迅速使得监管极难执行;四是网络信息在发布前无从获得,发布后即为公众所见,因此监管即使实行也相对滞后;五是网站出于人气及访问量等的目的,客观上有减少监管或不监管的倾向。以上原因的综合作用,使得网络对信息的监管与过滤力度很不足;对于网络,国家和群体如何对其进行有效干预,至今尚是一个未能解决的难题。

网络的这些特点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其传播速度快则使当今社会的信息传播和新闻的时效性大大增强。而受众面的扩大对于文化的普及和正面信息的传递更为有效和广泛。审查程序的减少和管理机制的缺失,则使信息的发布和观点的发表显得自由性多样化。但反过来说这些特点在促使网络本身起到应有积极作用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慢慢显现出来,且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和受众群体的不断扩大,管理机制和自律机制的始终缺乏,使得网络不良信息日益泛滥,网络暴力逐渐大行其道。书法网络由于其受众相对集中,同时“书外功夫”对书家尤其名家的影响甚大,网络暴力的潜在破坏性尤其巨大,并极容易成为少数人借以达到其个人目的的手段。尤为严重的是,在通常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施以暴力者通常与被施暴者并不相识,至少并无利害关系,因此施暴动机相对单纯而缺乏目的性;而在书法网络的网络暴力事件中,由书法界是一个小圈子,通常施暴者与被施暴者不仅相识或了解,而且有利害关系(通常是利益冲突),因此施暴动机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功利性甚至有组织有预谋,并且经常选择敏感时机(如书协换届、个人政治生命变化期等),其杀伤力、危害性与后果更为严重。

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缺乏实名性质,而且可以有多个化名(ID),甚至有些网站允许匿名发帖,客观上给发布信息及网络暴力免除了一切责任。于是经常可见网络信息泥沙俱下,也能感觉到发布者鱼龙混杂。其中的不良言辞和信息借助网络媒体的传播速度快的特点迅速地扩大,影响极为严重。而如果允许匿名发帖,更常常会诱发人性的阴暗面,发言不仅极不负责任而且动机十分阴暗。由于书法网络在当今的影响面大,这种现象几乎可以扰乱一代书法人的心态!

造成这种现象,客观上固然有网友各方面认识与发言习惯参差不齐的原因,但经常性出现或长期存在有暴力倾向的发言或发言群体,则或者是而由于网站管理者对于信息发布的把关不够,或者根本就是网站管理者也成为了网络暴力的参与者或制造者——如果网站管理者本人要蓄谋中伤或诽谤他人时,则此种可能性就会成为现实!由于目前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网络的管理者如果要对特定对象进行侮辱诽谤、造谣中伤,完全可以大行其道,其危害远大过参与交流者别有用心的发言。

由于网络媒体的受众面与参与者非常广泛,所以这些人也常常打着“百姓心声”、“群体利益”的旗号来为自己谋私利,披着“民主”、“自由”的外衣,借助网络博得广大不明真相的网民的支持,从而在短期内形成声势,混淆视听,起到左右他人名誉、进而影响其现实利益与地位的作用。

就书法网络近10年的发展来看,网络特性积极的一面比如广大学习者扩大眼界与同好朋友圈、促进名家和普通习书者之间的交流、使各类业界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等都变得迅速而有效等具备其不可替代的优点。但是由于管理上的“软”性,书法网络仍极易受到某些个人和利益群体的利用与操纵;特别是在一些牵涉到网站或管理者本身利益的事件中,这种利用与操作更加无所不用其极,以选择性过滤信息、编辑信息内容、限制或开放部分人的发言甚至自身参与不良信息发布等各种方式煽动“广大网民”对某一事件进行炒作、歪曲,对当事人进行诬陷、诽谤。而真正的 “广大网民”通常是不明真相者,容易被操纵与左右;或者参与发言的所谓“广大网民”,其实只是少数人不断变换名字所产生的群体。但这种假象的渲染在一定时段内的确起到了迷惑大众的作用。

近期书法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西泠门”事件,就具备典型的书法网络暴力特征,几乎是全方位地运用了网络暴力的可能手段,而事实上也迷惑了大批受众,尤其一些埋头学问,对网络不太了解的老先生,从而达到了集中攻击某位当事人的目的。

网络暴力向书法网络的渗透,已经开始危及书法网络真正的自由、公信力与健康发展。众所周知,近一两年以来,当书法网络媒体发布关于中国书协相关展览的信息和补充信息时,多数人首先是持怀疑和审慎的态度,使网络本身应有的传播时效不能得以正常展开。而且,对于个别人的作品的无端吹捧,对于一些真才实学者的蓄意打击,使广大的书法爱好者特别是初涉书坛者,不明真相,不辨真假,使网络所具有的引导作用大打折扣甚至走向反面。

事实上,在纸面媒体形成初期,也有过类似的情况,但随着相关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尤其是法制法规的建设和健全,则纸面媒体的负面影响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从而走向良性发展,这也是现代纸面媒体得以发展百年而不衰的原因之一。我们知道,在具体一家纸面媒体内部有着很强的自律和约束制度,同时,在纸面媒体行业内部,也有一个高雅和庸俗的定位,比如大报和小报之分,高雅高级和低级低俗之分,正面正规报刊和街头不良词语过滤小报的区分。提倡高雅反对庸俗,是纸面媒体良性循环发展的一个潜在支撑。

面对书法网络暴力日趋猖狂的今天,作为对书法网络发展一贯负有高度责任感的网站,我们越来越感觉到,在国家机构和机制尚未有效介入、法则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书法网络(各网站及网民)的自律则是改变这种不良状况的当务之急,否则,书法网络必将失去立身之本,从而沦为一种边缘媒体。

目前的书法网络群体,有长期发展战略、负责任的书法类网站,都在力求不断提升自身的品位,在代表和反应广大网民利益和呼声的同时,在倡导正义,弘扬正气。对一些事件的处理,起初也会因对事件的真相不明而卷入是非,而当真相大白之后,则能迅速还广大网民以事件的真相。这些原则使得这些网站得以树立其公信力与美誉度,得以健康发展壮大。但在某些时期也有少数书法网站,出现一些类似对他人或者群体进行无端的诽谤和诬蔑,严重侵犯他人利益和声誉的言论,而没有得到适当的处置或引导。此时甚至有网站的管理者本身介入是非,为博得网站的点击率,或因为个人或小群体的利益进行攻击他人,使得网站被某个人或某利益群体所利用,也使一些网民受到蒙蔽和伤害。

书法网络要健康发展,要作为书法界一股新生力量对书法艺术的发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各个网站从自身做起,提倡健康品位,抵制不良风气。书法网络由各书法网站组成,各书法网站的管理者应该倡导健康的自由与公正。对于企图利于网络达到不良目的的言行,则应该有效引导,及时制止,并在必要时予以适当惩罚。只有各书法网络都秉持健康的理念,不因一时的得失而丧失原则与品位或搞恶性竞争,同时书法网络的网民作为网络公民的自律程度不断提高,书法网络作为包含各书法网站与广大书法网民的一个整体,才可能真正有一个健康与强大的未来,才能成为推进书法艺术在当代复兴与发展的巨大正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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