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楚辞·招魂》的研究中,有关此文的作者、所招对象、招魂礼俗以及开头、结尾两段的文意,自明清以来就有过许多争议。前些年我曾撰文梳理过此一课题的争议历史,并发挥钱钟书先生的意见,对上述问题提供了自己的浅见。我的看法大体是:《招魂》的作者仍应依王逸序言定为宋玉,后世学者疑为屈原所作并无根据;其所招对象当为射兕云梦受惊失魂的楚襄王,而非客死于秦而归葬的楚怀王;此文开头一段乃设为顷襄王口吻求告上帝复其失魂,结尾“乱曰”则为作者追述襄王射猎云梦的失魂之由;并引述世界各地原始部族以及中国古代的招魂礼俗,证明这种解说符合古代“招魂续魄”以望其病愈、复生的民俗 ① 。
近读金式武先生的专著《〈楚辞·招魂〉新解》 ② ,颇为金先生四十年来锲而不舍研究《招魂》的精神所感动,亦为金先生不拘成说、敢破敢立的勇气钦服。金先生提出的不少新见,有助于推进《招魂》研究的深入展开。不过也有一些见解,因缺少坚实依据,似还颇有可疑之处,今特提出以求教于金先生及学界同仁。
郑玄注“复”曰:“复,招魂复魄也。”注“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曰:“不以衣尸,谓不以袭也。复者庶其生也,若以其衣袭敛,是用生施死,于义相反。《士丧礼》云:‘以衣衣尸,浴而去之。’”又注“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曰:“气绝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为死事。”孔颖达疏曰:“复是求生,若用复衣而袭敛,是用生施死,于义为反,故不得将衣服袭尸及敛也。”又疏曰:“唯哭先复者,气绝而孝子即哭,哭讫乃复,故云难哭先复也。复而后行死事者,复而犹望生,若复而不生,故得行于死事,谓正尸于床及浴袭之属也。” ③ ( 重点号为笔者所加,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