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涉及言意之辨的重要命题,无过于“言不尽意”(或“言尽意”)、“得意忘言”了。由于这类思辨关涉天道或本体以及由此而来的人生观的把握,故不难理解唐代谢观的《得意忘言赋》在《历代赋汇》中被归入“性道”类题材 ① 。谢观此作乃律赋,题下注明是“以‘去象弃词根乎幽朕’为韵”。赋一开头即曰:“《易》意难见,言以存之。得意之后,而言可遗。本凭诠以指昧,既达诚而去词。”这里秉承的是魏晋玄学宗师王弼的“得意忘言”之旨。
诚然,《庄子》中早已提出:“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 (《外物》) ② 王弼解《易》时援引《庄子》筌蹄之旨,其《周易略例·明象章》对意、象、言三者关系作了更具统摄意味的论述,即一方面“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而另一方面“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 ③ 。相比而言,《庄子》对“忘言”的偏尚,易于导致对语言手段的消解和否定。所以,王弼的“得意忘言”之旨对言意关系更具辩证性 ④ ,是一种深于本末体用之辨的“新解”,并成为魏晋玄学思维的根基⑤ 。谢观此赋用文学化的语言,展现了魏晋玄学的思想成果。首先,他将“得意忘言”问题置于解《易》过程中提出,符合王弼的思想步骤,也最能说明王弼廓清汉《易》象数之学的功绩。王弼不满于汉儒“存象忘意”以至“伪说滋漫”的解《易》方法,因为这样的“存象”其实不是对“言”“象”功能的积极把握。在王弼标示的“得意忘言”的方法中,“言”“象”的功能反而获得了高度实现。本来,《易》道蕴含“尚其辞”之义 ⑥ ,王弼通过玄学思辨,更体察到“意以象尽,象以言著”的最大可能性,所以,他的“忘言”不是对“象器之用”的拒斥。谢观描述了创设《易》道的“先王”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