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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刊] 《送清明生·关于格律的讨论》(染指紫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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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16: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送清明生·关于格律的讨论》
本页编辑者:染指紫罗兰  





令成十六竟无心,
牛群纷纷到清明。
长调一曲论平仄,
新油两瓶说律音。
六州歌头思旧恨,
七狂词里笑饿淫。
本无灵台菩提树,
何用唐诗梦里寻。

——2006.05.22



夜半失眠,痛苦ing。起来看帖子,发现关于清明生的问题有闹疆的趋势——这本非我所愿。大凡对于格律之于现代人写古体诗词的关系这样的争辩,在我看来毫无意义。格律不能缺,但是也切忌不可迂。这两者并不相互势如水火。多注意一些,少注意一些;或者一首诗注意些,另一首诗为了某种文字需要而出律一下子——这都不是一个可以做严格限定个问题。



众所周知,这个论题不是从现在开始争的,而且以后也还一定会争论下去——只要靠这个骗饭吃的所谓的学者还一直存在着。我个人倾向于要学好格律,活用格律。诗词的灵魂,是应该通过格律来显得跟更为精致,而不该受到约束——当然,这里面也有写诗人感性触觉的差异,以及对文字的驾驭能力的差异。一杆子的打倒其中某一方,都是极为任性而不负责的行为。这不应该成为我们的态度,以及形成所谓的派别的原因。我这里所说的派别,是指光强调格律的“格律派”,还有一味讲究诗词意境而胡乱出律的“意境派”——我本人其实偏向于后者,自从我的格律书被我送人以后,我的写诗填词基本都凭感觉。但是,格律常识的一种潜移默化影响了我的文字,使我不至于犯一些比较严重的毛病。或者,有些鄙陋,但是用现代的声律进行诵读,并无过大瑕疵。这一些,都是我自己可以容忍的情况。孔子说,诗是拿来兴观群怨的,也就是说,诗这样一种东西,个人色彩极为严重。那么,格律作为一种诗词基本组成,有着其不可替代的通用意义上的价值,但是,关键,其实并不在这里。学格律并不难,问题是严格遵守格律有没有绝对的必要!这一说法,我想可以通过最近纷纷扬扬的关于余秋雨的“乐山乐水”事件作一个比较……其他的,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个人心中有数就可以了。有一些东西,是需要自己的坚持,而不是摆出来能够寻求定论的——古诗词,亦然。

[ 本帖最后由 文潮 于 2008-12-26 16: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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