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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刊] 倒退是没有出路的(民间民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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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3 16: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民间民俗者  



  《联律通则》----史上最牛“八股文”
    
    据说,“八股文”是明清两代官府科举考试的文体,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作者必须依此步骤写作,不允许自由发挥。“八股文”因其形式死板,导致内容空洞。至清朝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被废除,从此,“八股文”便销声匿迹了。
    然而,时至改革开放、与时俱进的今日,有个颇有名气的群众组织,竟然完全仿效“八股文”的模式,出台了一个《联律通则》,让“八股文”死灰复燃了。
    比照明、清“老八股”,《联律通则》堪称更牛,更死板。
    其一,“老八股”只是在写作程序上划定出框框,作者的用词、用字较自由。而《联律通则》从总体形式,到用词、用字、以及字音的选用都有专门的规定。写作时,只能对号入座,不得越雷池一步。
    其二,《联律通则》三章20个条目中,有18个条目是针对写作形式的规定,仅有2个条目简略地提及一下内容要求。
    其三,《联律通则》虽然只是该组织内部的游戏规则,却在其“六代会”上明确表示,要在全国普及,须人人遵守。还要推广到海外去。
    其四,《联律通则》无视已推行了半个世纪的《汉语拼音方案》和《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这些法定的国家语言体系的存在,仍要求人们遵循被淘汰已久的“旧四声”之“平、上、去、入”的语音法则进行写作,要实行旧声、新声“双轨制”,实行语言市场的“一国两制”。
    其五,《联律通则》仍然要使用《新华字典》里未做标记、查找不出的“入声字”,且要推广普及。
    其六,《联律通则》明确表述,对联是完全独立的文学样式,为传统的“格律文学”。但其所定的创作规则,则完全套用了唐代律诗中对仗句的结构特点:讲究用词的词性对应、用字用音的“平仄交替”及避忌“合掌、上联尾三仄、下联尾三平”之类,并无新鲜、独特之处。
    殊不知,对联文化,早在2006年5月20日国家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就被定性为“民俗文化”了,即“大众的民间文化”,并不属于“格律文学”。
    (当然,民俗文化中也会有高品位的作品出现,但却无法改变其本质属性。)。
    
    附:
     《 联 律 通 则 》
         (试行)
         中 国 楹 联 学 会
        第一章 引 言
        第一条 楹联作为有一千多年历史的独立文体,根植于中华民族悠久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从各种文学形式来看,楹联与包括骈赋、唐诗、宋词、元曲、民间韵律性文学等在内的其它文学体裁、语言、文论术语之间,既有互相包容、渗透、扶翼的共性,又有自己的规律、定则。
        第二条 楹联是传统的格律文学,具有格律性、典型性。凡不符合联律基本要求的作品就不应称其为楹联。
        第三条 楹联的基本特征是词语对仗和声律协调。每一副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从形式到内容均为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四条 楹联文体质的规定性、适应性,要求创作与赏评坚持创新而不离传统体范,重律而尤见时代风徽的原则。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 字句对等。上下联的字数及其句数要相等。
        第二条 词性一致。上下联句法结构的对应位置用词的词类属性要相同。
        第三条 结构对应。联文用词的构成、词义的配合、修辞的运用,上下联要对应平衡。
        第四条 节律对拍。联文语句的语流节拍,上下联要一致。
        第五条 平仄对立。联文用词缀句按节奏安排平仄交替;上下联对应节奏点位置的用字平仄要相反。对于单边两句及两句以上的复句联,每句句脚之平仄按音步递换,句脚拼节形成“仄顶仄,平顶平”的格局。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
        第六条 语意相关。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相关联,统一于主题。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用字的平仄声调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1)在近古与近代通行的韵书中,字分四声,“平声”不分阴阳,统称为“平”,“上声”、“去声”、“入声”三种声调为“仄”;(2)现代汉语字音以“阴平”、“阳平”为“平”,“上声”、“去声”为“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双轨制”,但旧声、今声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第二条 语句的平仄结构以两字(两个音节)或一字(一个音节)为一个节奏,节奏点在每个节奏的第二字(一字节奏,节奏点即为该字,诵读时隔占一节奏),以此安排平仄重复交替。
        第三条 语句的语流节律按“二字而节”的常规节奏安排。在其与句法结构的语意节拍不一致时,平仄结构是不变的,可据联文表达需求、作者态度表现与诵读需要组织或划分为种种相应的语意点顿句式。一副楹联,或依节奏,或依意顿,只用一种方式,上下联要一致。
        第四条 使用领字,在上下联相应位置要一致,词性要相同,允许不拘平仄相反律,且不与被领词语一起计节奏。
        第五条 原则上按现代汉语语法学体系的词性分类属对。据历史上诗联家创作、鉴赏实际,允许异类相对的范围大致包括:
        ① 形容词和动词(尤其不及物动词);
        ② 在以名词为中心的偏正词组中充当修饰成分的词;
        ③ 按句法结构充当状语的词; 
        ④ 同义连用字、反义连用字、方位与数目、数目与颜色、同义与反义、同义与联绵、反义与联绵、副词与连介词、连介词与助词、联绵字等常见形式; 
        ⑤ 某些成序列(或系列)的事物名目,两种序列(或系列)之间相对,如,自然数列、天干地支系列、五行、十二属相,以及即事为文合乎逻辑的临时结构系列等。
        第六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几百种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词法中的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顶足、流水,等等,不能尽入于律,未列本通则者,以“律有,因律;律无,循例”原则定可否;凡对偶类修辞格运用得当,合于本通则要求即可视为成对。
        第七条 巧对、趣对、借对(或借音或借义)、摘句对、集句对等允许不受典型对式的严格限制。
        第八条 避忌:
        ① 合掌。
        ② 不规则重字。
        ③ 上联尾三仄、下联尾三平。
        第九条 本通则作为楹联创作、评审、鉴赏的依据,由中国楹联学会解释。
        第十条 本通则自2007年6月1日起试行。
  

[ 本帖最后由 墨如金收集 于 2010-11-23 16: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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